成语:不教而杀
首字母简拼:(bjes)
拼音:bù jiào ér shā
出处:《论语·尧曰》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
解释:教教育;杀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例句: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,而不应该~。
《不教而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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